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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女 保商譽 業者先努力別出錯

-網購有保障專題之7(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9日電)明年起,零售業者若在消費者網路下單後 2天內提出正當理由,可取消交易。學者建議參酌歐盟規範,企業要先舉證已善盡減低標錯價風險之責,再來談人為疏失是否能被接受。  近年來,網路商機成長幅度大過實體通路商機,很多商品均可在網路上購買,但幾度發生標錯價出貨爭議之後,消費者也群起反彈。  經濟部訂定「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明年上路,將「下單」視為契約的一部分,付款完成即視為契約生效;但業者只要在消費者下單後2個工作日內提出正當理由,可取消交易。  記者訪問 5位上班族,其中 3位在私人企業工作,2 位為公務人員。楊小姐及陳先生表示,可以接受企業取消訂單,但黃小姐、賴小姐及蔣太太質疑這樣的規定恐提供業者「找藉口不出貨的機會」,甚至藉由標錯價來炒作知名度。  陳先生說,企業拒絕對惡意下單的消費者出貨,他可以接受,但企業仍應對標錯價一事,向消費大眾表達歉意,如果連這點都不要求,恐怕會讓業者產生老大心態。  政大法律系系主任楊淑文說,業者在網路上標錯價,若不允許更正,也是不公平。民法第88條對於撤銷約定,會要求主張撤銷的人舉證自己沒過失或不可歸責於己。  但她也表示,台灣的法官對於事實的認定,常出現違背常理情況,例如過於嚴格,以致違反社會大眾認知與日常經驗法則。最近引起軒然大波的幼童性侵案判決,就是一例。  楊淑文說,認定事實要合乎常理,德國的法律及歐盟的電子商務相關規範,並沒有對舉證做過於嚴格的認定,「按錯鍵、輸錯字也是人之常情」,但是否可以因此撤銷交易?要有條件。  她說,撤銷交易的前提是企業必須善盡管理人的義務,例如證明內部作業系統設有雙重確認等管理機制,已盡力減低標錯價風險發生;若已做了很多努力,仍發生標錯價等狀況,才可接受是科技瑕疵或人為意外與疏失導致,同意撤銷契約交易。  同理,她認為像戴爾(Dell)短時間內兩度標錯價,就必須履行契約,完成交易。業者若把標價錯標成高價,導致消費者蒙受損失,也必須賠償或撤銷交易。  消費者也有相對的善意責任。楊淑文說,一般常理很容易辨識價格少一個零極可能是標錯價,消費者若惡意大量下單,已經違反常理,就不值得被特別保護。  例如蘋果電腦統計在網路標錯價的數小時間內,下單台數高達 4萬1518台,比先前平均 1週只賣出 2台高出甚多。楊淑文說,這種狀況雖還未能證實是惡意下單,但已是不正常交易。  檢視台灣明年將施行的規範,她表示,契約成立與契約義務的履行是兩件事,契約於下單時就算成立,並非至付款才算成立;她建議相關規範可參考歐盟的規範,下單完成,契約即算成立,但是否撤銷契約,應依據民法第88條規定舉證,且認定事實要符合常理。9909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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